沪港通 / 深港通

简介

“沪港通”及 “深港通”乃沪港股票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沪港通及深港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港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在中国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旨在实现国际及中国内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的目标。

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均可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于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沪股通”、“深股通”或“北向交易”),而内地投资者亦可透过沪港通买卖香港上市股票(“港股通”或“南向交易”)。

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投资者可:

  • 参与增长最迅速的新兴经济体-中国
  • 涉足中国市场的A股股票,使投资组合更多元化。
  • 以人民币交易及结算,带来投资新机遇。
  • 便捷方便,毋须开立内地户口。
  • 所有资金转移均于香港进行,并于香港交易所旗下附属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及交收。

 

市场规则

交易额度

投资额度 沪股通 / 深股通
每日额度(人民币) 520亿

 

每日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每日额度将会每日更新及维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一旦北向的额度于持续竞价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新的买盘将被驳回,联交所将在下一个交易日才会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每日额度余额于下述情况下将会增加: a) 买盘订单被取消;b) 买盘订单被对方交易所拒绝;或 c) 买盘订单以较佳价格执行。

 

合资格股票

上海A股 (沪股通)

深圳A股 (深股通)
  •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 上证380指数成份股
  • A+H挂牌之A股
  • 市值不少于人民币60 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
  • A+H挂牌之A股

有关合资格股票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页
https://www.hkex.com.hk/mutual-market/stock-connect/eligible-stocks/view-all-eligible-securities?sc_lang=zh-hk

 

交易时间

上海A股 (沪港通)及深圳A股(深港通)会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将于内地市场早市及午市开市前五分钟起接纳交易所参与者的北向订单。南向交易将按联交所的交易时间进行。

交易时段 上交所及深交所交易时段 交易所参与者输入A股交易买卖盘时段T
开市集合竞价 09:15-09:25 09:10-11:30
连续竞价(上午) 09:30-11:30
连续竞价(下午) 13:00-14:57 12:55-15:00
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 于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 于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 于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会处理任何指令,直至开市为止,但联交所仍接受买卖盘及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时段,在连续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交易日历

只在香港及内地均为交易日并且两地市场的银行于相应款项交收日 (T+1日)均提供服务时才开市,下表为沪港通及深港通股票交易的假期安排一例:

    沪港通及深港通
  香港 内地 交易日(T日) 款项交收(T+1日的交易) 证券交收(T日的交易)
第一天 营业日 营业日 开放 开放 开放
第二天 营业日 营业日 不开放* 开放 不开放
第三天 公众假期 营业日 不开放 不开放 不开放
第四天 营业日 公众假期 不开放 不开放 不开放

*第二天是香港及内地营业日,然而交易所相应款项交收日(第三天)属香港香港公众假期,所以沪港通及深港通都不会在第二天开放。

 

交收

股票会在交易日(“T”) 交收,而款项则会在T+1日交收,交收货币为人民币。 

 

相关税费

经沪港通/深港通进行北向交易的相关收费及税项如下表:

费用项目 税率 收费方
经手费 成交金额0.00487%
(买卖双方)
09:10-11:30
证管费 成交金额0.002%
(买卖双方)
过户费

成交金额0.002%

(买卖双方)

中国结算上海 /
中国结算深圳

成交金额0.002%

(买卖双方)

香港结算

交易印花税 成交金额0.1%
(只收卖方)
国家税务总局

以上税费以人民币收取,且在香港证监会批准后可有所变动。

 

披露责任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当任何一名投资者持有或控制内地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达5%时,其须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所汇报,并通知上市发行人。该投资者将不得于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的增加或减少达至5%,即须于三日内作出披露 (披露对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责任发生当日起至作出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该投资者不得买卖该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若该投资者的持股量变动少于5%,但导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该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总量低于5%,投资者亦须于三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风险披露及其他资料

沪港通/深港通风险披露

投资者教育短片

香港交易所 - 互联互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