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由2022年1月1日起,证券买卖双方须缴付征费予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交易征费」)(包括首次公开发售股份和优先发售股份)。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015%的财汇局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证券庄家交易、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经中华通服务买入及卖出中华通证券或股票期权交易均无须缴付财汇局交易征费。
有关财汇局交易征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站。
《〈2019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