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2022
08-05
有关沪深股通的投资者及参与者资格修订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生效的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内地投资者将被限制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自一年过渡期结束后(2023 年7 月24 日起),内地投资者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中华通证券(包括参与配股),但因公司行动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动取得中华通证券的情形除外。而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中华通证券只可卖出。


就上述修订,本公司由生效日起不接受为内地投资者开通“沪深股通交易”。内地投资者新申请有关沪深股通交易将不会受理。而在生效日之前,已开通“沪深股通交易”的内地投资者将不受影响,并设有 1 年过渡期直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为止。过渡期结束后,内地投资者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中华通证券,但因公司行为等被动取得中华通证券的情形除外,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中华通证券可继续卖出,没持有中华通证券的内地投资者账户将于2022年8月5日起被关闭中华通市场交易许可权。有关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通告: 有关沪深股通的规则修订

内地投资者包括:
(a) 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档(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个人
(b) 联名账户持有人(如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属(a)条规定的内地投资者)及
(c) 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下述投资者不被视为内地投资者,并仍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 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档的个人;
- 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香港及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您的客户经理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 2543-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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