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买卖风险

证券价格波动,有时非常剧烈。证券价格可升可跌,亦可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较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没有盈利往绩或任何预测未来盈利的义务。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阁下只应在仔细及审慎考虑后,才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练投资者。

有关创业板股份的现有资料只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如阁下不确定或不明白本风险披露声明的任何方面或创业板股份的性质及所涉及的风险,则阁下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h1>

持牌或登记人士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须受相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法规规限,而这些法律及法规可能与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项下制订的规则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可能不能享有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享有的相同保障。

给予再次质押阁下的证券抵押品等的授权的风险< /strong>

如阁下向持牌或已登记人士发出授权,允许其根据证券借入及借出协议动用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就财务融通而言再次质押阁下的证券抵押品,或存入阁下的证券抵押品,作为解除及履行其结算义务及责任的抵押品,则这些都存有风险。

如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香港的持牌或已登记人士收取或持有,则只有在阁下书面同意下,方会允许上述安排。此外,除非阁下是一名专业投资者,否则阁下的授权必须指明其有效期,并限于不多于12个月。如阁下是一名专业投资者,则此等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如持牌或已登记人士在授权届满前至少14天向阁下发出提示,而阁下并没有在阁下当时的现有授权的届满日期前,就该项视作重续提出反对,则(即在没有阁下的书面同意下)阁下的授权可被视作已经重续。

并无任何法例规定阁下签署此等授权,但持牌或已登记人士可能要求授权(例如,以便促使向阁下提供保证金贷款,或允许向第三方借出或以抵押品方式存入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持牌或已登记人士应向阁下解释使用此等其中一项授权的目的。

如阁下签署其中一项此等授权,而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向第三方借出或存入,则该等第三方将对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享有留置权或抵押权。虽然持牌或已登记人士须就在阁下的授权下借出或存入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向阁下负责,但其违约可导致失去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

大部分持牌或已登记人士均设有不涉及证券借入及借出的现金账户。如阁下不需要保证金融资,或不希望借出或质押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则不要签署上述授权,并要求开立此类现金账户。

给予代存邮件或向第三方转交邮件的授权的风险

如阁下向持牌或登记人士提供代存邮件或向第三方转交邮件的授权,则重要的是,阁下适时亲身领取阁下的账户的所有成交单据及结单,并详细审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透过存放抵押品为交易融资的损失风险极大。阁下可能蒙受超过阁下存放于持牌或登记人士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的损失。市场状况可能令条件式执行指令(如「止蚀」或「限价」指令)无法执行。阁下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或缴付利息。如阁下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存入所需的保证金或支付利息,则阁下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阁下同意下被变现。此外,阁下仍须为阁下的账户由此产生的任何不足数额及就阁下的账户收取的利息负责。因此,阁下应根据阁下自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合适。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下的证券专为熟练投资者而设。阁下在买卖试验计划的证券前,应咨询持牌或登记人士,并熟悉试验计划。阁下应注意,试验计划的证券并非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进行第一或第二上市的方式监管。

电子交易的风险

在电子交易系统买卖可能有别于在其他电子交易系统买卖。如果阁下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则阁下承受该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系统失灵的后果可能是阁下的指令没有根据阁下的指示执行,或完全没有被执行。

与结构性产品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违约风险: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破产而未能履行其上市证券的责任,则投资者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而不会对发行人持有的任何资产有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应密切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人的财政实力及信用可靠性。  

非抵押产品的风险: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人破产,则投资者可损失其全部投资。投资者应阅读上市文件,以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产品。

杠杆风险: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根据基础资产应的杠杆比率快速变动。投资者须注意,结构性产品的价值可跌至零,引致损失全部初始投资额。

到期日的考虑: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此项发行可毫无价值。投资者须注意到期时间,并选择拥有适合他们的交易策略的年期的产品。

特殊价格波动:基于外部影响(如市场供求因素),结构性产品的价格可能不配合其理论价。因此,实际的交易价格可高于或低于理论价。

外汇风险:买卖基础资产并非以港元计价的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者亦承受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基础资产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流通量风险:交易所要求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人为每一款个别的发行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是提供双向报价,以促进产品的买卖。如流通量提供者违约或不再履行其职责,则投资者可能不能买卖产品,直至已分配一名新的流通量提供者为止。  

时间衰减风险:假若所有情况不变,则随着衍生权证接近其到期日,其价值随着时间衰减。因此,不能视衍生权证为长线投资。

波动风险: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着基础资产价格的引伸波幅而上升或下跌。投资者应注意基础资产的波幅。  

强制收回风险:买卖牛熊设的投资者须注意其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特色。若牛态证的基础资产价值相等于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则牛熊证停止买卖。投资者只可享有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的剩余价值(由产品发行人根据上市文件计算)。投资者亦应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融资成本:牛熊证的发行价包含融资成本。融资成本随着牛态证接近到期日而随着时间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则总融资成本愈高。若牛熊证被收回,则投资者损失牛熊证整个年期的融资成本。计算融资成本的公式于上市文件内载列。

人民币买卖服务及相关风险

货币风险:若持有人民币以外的当地货币的非内地(包括香港)投资者投资人民币产品,则其将承受货币风险。因为人民币是受限制的货币,并受外汇管制,而当阁下投资人民币产品时,阁下可能需要将当地货币兑换为人民币。当阁下赎回/出售阁下的投资时,阁下亦可能需要将赎回/出售阁下的投资产品收回的人民币兑换为当地货币(即使赎回/出售的收益以人民币缴付)。在这些过程中,阁下将产生货币兑换费用,而阁下亦将承受货币风险。换言之,即使阁下购买人民币产品与阁下将其赎回/出售的价格维持不变,如果人民币贬值,则当阁下将赎回/出售收益兑换为当地货币时,阁下仍将蒙受失。正如任何货币一样,人民币汇率可升可跌。此外,人民币受兑换限制及外汇管制机制规限。

汇率风险及每日兑换限额:人民币目前不能自由兑换限制,并受外汇管制及限制规限,而人民币的汇率可升可跌。投资上市人民币计价证券时,阁下应确保阁下有足够的人民币支付相关买卖,而在中国内地以外设有人民币的最高每日兑换限额。如阁下没有足够的人民币资金认购人民币产品,则视乎香港特区的人民币资金,本公司可协助阁下将其他货币兑换为人民币。本公司亦可能就有关服务收取额外的费用。

利率风险:中央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进一步放宽可能增加利率的波动。就属或可能投资人民币债务工具的人民币产品而言,该等工具易受利率波动影响,而这可能对人民币产品的回报及表现构成不利影响。  

流通量风险:人民币产品亦承受流通量风险,因为人民币产品是一款新产品,而可能没有经常买卖或活跃的第二市场。因此,阁下可能不能及时出售阁下在产品的投资,或阁下可能需要以较其价值的大幅折让价出售产品。

发行人/对手方风险:人民币产品承受发行人的信贷及破产风险。在投资前,阁下应仔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可靠性。此外,由于人民币产品可能投资衍生工具,故可能产生对手方风险,因为衍生工具发行人违约可能对人民币产品的表现构成不利影响,并导致重大损失。

投资/市场风险:正如任何投资一样,人民币产品承受投资风险,且可能并

保本(即产品投资或参考的资产可升可跌,导致产品有收益或损失)。这意味着,即使人民币升值,阁下可能蒙受损失。

在赎回时不能收取人民币的可能性:即使产品旨在以人民币交付,但如产品需要出售非人民币计价投资以应付阁下的赎回/出售要求,而在将非人民币货币收益兑换为人民币时遇到兑换限制,则其可能不能以人民币向阁下支付。另一方面,即使该等投资以人民币计价,基于对人民币的汇返或其他管制,可能没有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赎回/出售要求。因此,当阁下赎回/出售阁下的投资时,阁下可能收取人民币。  

人民币产品的基础投资可能并非以人民币计价:就没有直接投资中国内地的投资额度的人民币产品而言,它们可在中国内地以外选择的人民币计价投资有限。该等人民币产品的回报因此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人民币产品可能需要投资非人民币资产。在此情况下,在出售其非人民币资产以应付赎回要求及其他资本需求(如支付营运开支)时,该等产品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买卖差价。

不获保证的预期回报:某些人民币投资产品的回报可能不获保证或可能只有部分获保证。阁下应仔细阅读该等产品随附的回报说明文件,尤其是有关说明所依据的假设(包括(例如)日后的任何红利或股息宣派)。  

对投资产品的长期承担:就投资期限长的人民币产品而言,如阁下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期间(如适用)赎回阁下的投资,则收益可能远低于阁下的投资金额,而阁下可能蒙受重大的本金损失。阁下亦可能因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期间赎回,而须承担提早赎回/提取费用及收费以及回报上的损失(如适用)。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风险< /span> 

ETF是一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并在交易所买卖的基金。其主要目标为追踪、复制或对应基础指数的表现。

市场风险:ETF须承受其追踪的指数及市场相关的特定行业或市场的经济、政治、货币、法律及其他风险。

信贷/交易对手风险:合成ETF一般投资于对手方发行的场外衍生工具。在对手方违约时,有关合成ETF可能蒙受可能相等于对手方发行的衍生工具的全部价值的损失。

追踪误差:这包括ETF的追踪策略失效、费用及开支的影响、ETF的基础货币或买卖货币与基础投资的货币之间的外汇差额,或ETF的基础证券的企业行动。

以资产净值的折让价或溢价买卖:由于ETF的买卖价一般视乎市场供求而定,ETF可按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的价格买卖。此外,ETF追踪的参考指数或市场设有进入限制,因此ETF的单位不可自由及有效率地增设及赎回。

流通风险:在联交所上市或买卖本身并不保证ETF有流通的市场。

税务及其他风险:正如所有投资一样,ETF可能须缴付其追踪的指数相关的市场的地方当局征收的税项,并承受新兴市场风险,或参考市场的政策变动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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