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 / 深港通

簡介

“滬港通”及 “深港通”乃滬港股票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滬港通及深港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交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 )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旨在實現國際及中國內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均可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於上交所及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滬股通”、“深股通”或“北向交易”),而內地投資者亦可透過滬港通買賣香港上市股票(“港股通”或“南向交易”)。

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投資者可:

  • 參與增長最迅速的新興經濟體-中國
  • 涉足中國市場的A股股票,使投資組合更多元化。
  • 以人民幣交易及結算,帶來投資新機遇。
  • 便捷方便,毋須開立內地戶口。
  • 所有資金轉移均於香港進行,並於香港交易所旗下附屬公司負責交易、結算及交收。

 

市場規則

交易額度

投資額度 滬股通 / 深股通
每日額度(人民幣) 520億

 

每日額度餘額 = 每日額度 - 買盤訂單 + 賣盤成交金額 + 微調*

 

每日額度將會每日更新及維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額度不會結轉至下一日的每日額度。

 

一旦北向的額度於持續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新的買盤將被駁回,聯交所將在下一個交易日才會恢復北向買盤服務。

 

*每日額度餘額於下述情況下將會增加: a) 買盤訂單被取消;b) 買盤訂單被對方交易所拒絕;或 c) 買盤訂單以較佳價格執行。

 

合資格股票

上海A股 (滬股通)

深圳A股 (深股通)
  • 上證180指數成份股
  • 上證380指數成份股
  • A+H掛牌之A股
  • 市值不少於人民幣60 億元的深證成份指數及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
  • A+H掛牌之A股

有關合資格股票名單,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頁
https://www.hkex.com.hk/mutual-market/stock-connect/eligible-stocks/view-all-eligible-securities?sc_lang=zh-hk

 

交易時間

上海A股 (滬港通)及深圳A股(深港通)會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交易時間。聯交所將於內地市場早市及午市開市前五分鐘起接納交易所參與者的北向訂單。南向交易將按聯交所的交易時間進行。

交易時段 上交所及深交所交易時段 交易所參與者輸入A股交易買賣盤時段T
開市集合競價 09:15-09:25 09:10-11:30
連續競價(上午) 09:30-11:30
連續競價(下午) 13:00-14:57 12:55-15:00
收盤集合競價 14:57-15:00
  • 於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於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 於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至開市為止,但聯交所仍接受買賣盤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時段,在連續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交易日曆

只在香港及內地均為交易日並且兩地市場的銀行於相應款項交收日 (T+1日)均提供服務時才開市,下表為滬港通及深港通股票交易的假期安排一例:

    滬港通及深港通
  香港 內地 交易日(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第一天 營業日 營業日 開放 開放 開放
第二天 營業日 營業日 不開放* 開放 不開放
第三天 公眾假期 營業日 不開放 不開放 不開放
第四天 營業日 公眾假期 不開放 不開放 不開放

*第二天是香港及內地營業日,然而交易所相應款項交收日(第三天)屬香港香港公眾假期,所以滬港通及深港通都不會在第二天開放。

 

交收

股票會在交易日(“T”) 交收,而款項則會在T+1日交收,交收貨幣為人民幣。 

 

相關稅費

經滬港通/深港通進行北向交易的相關收費及稅項如下表:

費用項目 稅率 收費方
經手費 成交金額0.00487%
(買賣雙方)
09:10-11:30
證管費 成交金額0.002%
(買賣雙方)
過戶費

成交金額0.002%

(買賣雙方)

中國結算上海 /
中國結算深圳

成交金額0.002%

(買賣雙方)

香港結算

交易印花稅 成交金額0.1%
(只收賣方)
國家稅務總局

以上稅費以人民幣收取,且在香港證監會批准後可有所變動。

 

披露責任

根據現行中國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或控制內地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達5%時,其須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監會及有關交易所匯報,並通知上市發行人。該投資者將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就該投資者而言,每當其持股量的增加或減少達至5%,即須於三日內作出披露 (披露對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責任發生當日起至作出披露後兩個工作日內,該投資者不得買賣該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若該投資者的持股量變動少於5%,但導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該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總量低於5%,投資者亦須於三日內披露有關信息。

 

風險披露及其他資料

滬港通/深港通風險披露

投資者教育短片

香港交易所 - 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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