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買賣風險

證券價格波動,有時非常劇烈。證券價格可升可跌,亦可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較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可以沒有盈利往績或任何預測未來盈利的義務。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閣下只應在仔細及審慎考慮後,才作出投資決定。創業板的較高風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練投資者。

有關創業板股份的現有資料只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如閣下不確定或不明白本風險披露聲明的任何方面或創業板股份的性質及所涉及的風險,則閣下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或登記人士在香港境外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須受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法規規限,而這些法律及法規可能與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項下制訂的規則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可能不能享有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享有的相同保障。

給予再次質押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的授權的風險

如閣下向持牌或已登記人士發出授權,允許其根據證券借入及借出協議動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就財務融通而言再次質押閣下的證券抵押品,或存入閣下的證券抵押品,作為解除及履行其結算義務及責任的抵押品,則這些都存有風險。

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香港的持牌或已登記人士收取或持有,則只有在閣下書面同意下,方會允許上述安排。此外,除非閣下是一名專業投資者,否則閣下的授權必須指明其有效期,並限於不多於12個月。如閣下是一名專業投資者,則此等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如持牌或已登記人士在授權屆滿前至少14天向閣下發出提示,而閣下並沒有在閣下當時的現有授權的屆滿日期前,就該項視作重續提出反對,則(即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閣下的授權可被視作已經重續。

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簽署此等授權,但持牌或已登記人士可能要求授權(例如,以便促使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允許向第三方借出或以抵押品方式存入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持牌或已登記人士應向閣下解釋使用此等其中一項授權的目的。

如閣下簽署其中一項此等授權,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向第三方借出或存入,則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享有留置權或抵押權。雖然持牌或已登記人士須就在閣下的授權下借出或存入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向閣下負責,但其違約可導致失去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部分持牌或已登記人士均設有不涉及證券借入及借出的現金賬戶。如閣下不需要保證金融資,或不希望借出或質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則不要簽署上述授權,並要求開立此類現金賬戶。

給予代存郵件或向第三方轉交郵件的授權的風險

如閣下向持牌或登記人士提供代存郵件或向第三方轉交郵件的授權,則重要的是,閣下適時親身領取閣下的賬戶的所有成交單據及結單,並詳細審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透過存放抵押品為交易融資的損失風險極大。閣下可能蒙受超過閣下存放於持牌或登記人士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的損失。市場狀況可能令條件式執行指令(如「止蝕」或「限價」指令)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或繳付利息。如閣下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存入所需的保證金或支付利息,則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同意下被變現。此外,閣下仍須為閣下的賬戶由此產生的任何不足數額及就閣下的賬戶收取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閣下自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合適。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下的證券專為熟練投資者而設。閣下在買賣試驗計劃的證券前,應諮詢持牌或登記人士,並熟悉試驗計劃。閣下應注意,試驗計劃的證券並非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進行第一或第二上市的方式監管。

電子交易的風險

在電子交易系統買賣可能有別於在其他電子交易系統買賣。如果閣下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則閣下承受該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系統失靈的後果可能是閣下的指令沒有根據閣下的指示執行,或完全沒有被執行。

與結構性產品相關的風險

發行人違約風險:倘若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破產而未能履行其上市證券的責任,則投資者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而不會對發行人持有的任何資產有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應密切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的財政實力及信用可靠性。 

非抵押產品的風險: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人破產,則投資者可損失其全部投資。投資者應閱讀上市文件,以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產品。

槓桿風險: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根據基礎資產應的槓桿比率快速變動。投資者須注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跌至零,引致損失全部初始投資額。

到期日的考慮: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此項發行可毫無價值。投資者須注意到期時間,並選擇擁有適合他們的交易策略的年期的產品。

特殊價格波動:基於外部影響(如市場供求因素),結構性產品的價格可能不配合其理論價。因此,實際的交易價格可高於或低於理論價。

外匯風險:買賣基礎資產並非以港元計價的結構性產品的投資者亦承受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基礎資產的價值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交易所要求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為每一款個別的發行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是提供雙向報價,以促進產品的買賣。如流通量提供者違約或不再履行其職責,則投資者可能不能買賣產品,直至已分配一名新的流通量提供者為止。 

時間衰減風險:假若所有情況不變,則隨着衍生權證接近其到期日,其價值隨着時間衰減。因此,不能視衍生權證為長線投資。

波動風險: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着基礎資產價格的引伸波幅而上升或下跌。投資者應注意基礎資產的波幅。 

強制收回風險:買賣牛熊設的投資者須注意其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特色。若牛態證的基礎資產價值相等於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則牛熊證停止買賣。投資者只可享有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的剩餘價值(由產品發行人根據上市文件計算)。投資者亦應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牛熊證的發行價包含融資成本。融資成本隨着牛態證接近到期日而隨着時間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則總融資成本愈高。若牛熊證被收回,則投資者損失牛熊證整個年期的融資成本。計算融資成本的公式於上市文件內載列。

人民幣買賣服務及相關風險

貨幣風險:若持有人民幣以外的當地貨幣的非內地(包括香港)投資者投資人民幣產品,則其將承受貨幣風險。因為人民幣是受限制的貨幣,並受外匯管制,而當閣下投資人民幣產品時,閣下可能需要將當地貨幣兌換為人民幣。當閣下贖回/出售閣下的投資時,閣下亦可能需要將贖回/出售閣下的投資產品收回的人民幣兌換為當地貨幣(即使贖回/出售的收益以人民幣繳付)。在這些過程中,閣下將產生貨幣兌換費用,而閣下亦將承受貨幣風險。換言之,即使閣下購買人民幣產品與閣下將其贖回/出售的價格維持不變,如果人民幣貶值,則當閣下將贖回/出售收益兌換為當地貨幣時,閣下仍將蒙受失。正如任何貨幣一樣,人民幣匯率可升可跌。此外,人民幣受兌換限制及外匯管制機制規限。

匯率風險及每日兌換限額:人民幣目前不能自由兌換限制,並受外匯管制及限制規限,而人民幣的匯率可升可跌。投資上市人民幣計價證券時,閣下應確保閣下有足夠的人民幣支付相關買賣,而在中國內地以外設有人民幣的最高每日兌換限額。如閣下沒有足夠的人民幣資金認購人民幣產品,則視乎香港特區的人民幣資金,本公司可協助閣下將其他貨幣兌換為人民幣。本公司亦可能就有關服務收取額外的費用。

利率風險:中央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寬對利率的管制。進一步放寬可能增加利率的波動。就屬或可能投資人民幣債務工具的人民幣產品而言,該等工具易受利率波動影響,而這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構成不利影響。 

流通量風險:人民幣產品亦承受流通量風險,因為人民幣產品是一款新產品,而可能沒有經常買賣或活躍的第二市場。因此,閣下可能不能及時出售閣下在產品的投資,或閣下可能需要以較其價值的大幅折讓價出售產品。

發行人/對手方風險:人民幣產品承受發行人的信貸及破產風險。在投資前,閣下應仔細考慮發行人的信用可靠性。此外,由於人民幣產品可能投資衍生工具,故可能產生對手方風險,因為衍生工具發行人違約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表現構成不利影響,並導致重大損失。

投資/市場風險:正如任何投資一樣,人民幣產品承受投資風險,且可能並

保本(即產品投資或參考的資產可升可跌,導致產品有收益或損失)。這意味着,即使人民幣升值,閣下可能蒙受損失。

在贖回時不能收取人民幣的可能性:即使產品旨在以人民幣交付,但如產品需要出售非人民幣計價投資以應付閣下的贖回/出售要求,而在將非人民幣貨幣收益兌換為人民幣時遇到兌換限制,則其可能不能以人民幣向閣下支付。另一方面,即使該等投資以人民幣計價,基於對人民幣的匯返或其他管制,可能沒有足夠的人民幣以應付贖回/出售要求。因此,當閣下贖回/出售閣下的投資時,閣下可能收取人民幣。 

人民幣產品的基礎投資可能並非以人民幣計價:就沒有直接投資中國內地的投資額度的人民幣產品而言,它們可在中國內地以外選擇的人民幣計價投資有限。該等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因此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此外,人民幣產品可能需要投資非人民幣資產。在此情況下,在出售其非人民幣資產以應付贖回要求及其他資本需求(如支付營運開支)時,該等產品承受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差價。

不獲保證的預期回報:某些人民幣投資產品的回報可能不獲保證或可能只有部分獲保證。閣下應仔細閱讀該等產品隨附的回報說明文件,尤其是有關說明所依據的假設(包括(例如)日後的任何紅利或股息宣派)。 

對投資產品的長期承擔:就投資期限長的人民幣產品而言,如閣下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期間(如適用)贖回閣下的投資,則收益可能遠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而閣下可能蒙受重大的本金損失。閣下亦可能因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期間贖回,而須承擔提早贖回/提取費用及收費以及回報上的損失(如適用)。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風險
 

ETF是一隻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並在交易所買賣的基金。其主要目標為追蹤、複製或對應基礎指數的表現。

市場風險:ETF須承受其追蹤的指數及市場相關的特定行業或市場的經濟、政治、貨幣、法律及其他風險。

信貸/交易對手風險:合成ETF一般投資於對手方發行的場外衍生工具。在對手方違約時,有關合成ETF可能蒙受可能相等於對手方發行的衍生工具的全部價值的損失。

追蹤誤差:這包括ETF的追蹤策略失效、費用及開支的影響、ETF的基礎貨幣或買賣貨幣與基礎投資的貨幣之間的外匯差額,或ETF的基礎證券的企業行動。

以資產淨值的折讓價或溢價買賣:由於ETF的買賣價一般視乎市場供求而定,ETF可按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的價格買賣。此外,ETF追蹤的參考指數或市場設有進入限制,因此ETF的單位不可自由及有效率地增設及贖回。

流通風險: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本身並不保證ETF有流通的市場。

稅務及其他風險:正如所有投資一樣,ETF可能須繳付其追蹤的指數相關的市場的地方當局徵收的稅項,並承受新興市場風險,或參考市場的政策變動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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